法律分析:2014年12月7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分總則、股權轉讓收入的確認、股權原值的確認、納稅申報、征收管理、附則6章32條,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核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7號)予以廢止。
法律依據:《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第壹條 為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規範稅務機關、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征納行為,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制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