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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協議應註意的事項

股權轉讓協議中應註意以下事項:

1.股權對外轉讓必須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違反公司章程和法律的股權轉讓無效;

2.股權轉讓協議應當明確約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3.股權轉讓後,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壹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轉讓股權,應當書面通知其他股東,並征得其同意。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份;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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