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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最新規定是什麽?

法律解析: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是指用於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年限。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規定如下:

1,房屋建築物20年;

2、飛機、火車、船舶、機器、機械等生產設備為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儀器、工具、家具為5年;

4、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為4年;

5.電子設備為3年。

企業在估計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時應考慮的因素包括:

固定資產的預計生產能力或實物產量;

固定資產的有形損失,如設備使用中的磨損、建築物的自然侵蝕等。;

固定資產的無形損失,如新技術的進步導致資產現有技術水平相對陳舊,市場需求變化導致產品陳舊等;

法律或類似對固定資產使用的限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 *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壹)房屋和建築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船舶、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10年;

(三)器具、工具、家具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交通工具為四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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