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權益性投資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1號
政策要點:
《公告》明確,持有股權、股票、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等權益性投資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以下簡稱獨資合夥企業),壹律適用查賬征收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獨資合夥企業應自持有上述權益性投資之日起30日內,主動向稅務機關報送持有權益性投資的情況;公告實施前獨資合夥企業已持有權益性投資的,應當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稅務機關報送持有權益性投資的情況。稅務機關接到核定征收獨資合夥企業報送持有權益性投資情況的,調整其征收方式為查賬征收。《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