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基礎
1.廣告服務
應付金額=開票銷售額×3%
開票銷售額,是指為支付義務人提供廣告服務所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格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費後的余額。付款人抵扣價款的,應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抵扣。
如某廣告代理公司改制後,壹個月的廣告收入(含稅)為900萬元,支付給某納稅人的廣告發布費(含稅)為500萬元,那麽其當月銷售額為400萬元(900-500元),應交文化事業建設費為654.38+02萬元(400×3%)。
2.娛樂服務
應付金額=娛樂服務開票銷售額×3%
娛樂服務的開票銷售,是指為納稅人提供娛樂服務所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格和價外費用。
豁免情況
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2萬元以下(按季繳納6萬元)的企業、非企業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2065438年6月+10月1、2065 438+2月31、2017日,按月納稅、按季納稅的納稅人不超過30000元(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