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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單位掛靠在A單位做工程,向A單位繳納3上點的管理費,另承擔開工程發票時所應向稅務局繳納的所有稅款5.36%(企業所得稅2%,營業稅3%,城建稅7%,教育費3%,地方教育費1%,印花稅0.03%)。
現A單位還要向我單位收取5.36%的代扣代繳所得稅,這樣合理嗎?
我個人為,如果我單位沒有承擔開工程發票時向稅務局交納的5.36%的稅,A單位向我單位收取代扣代繳5.36%的稅是合理的。但前提是我單位已承擔了前面的稅款,再向我單位重復收取5.36%是不合理的。
古語雲:世人熙熙,皆為利來;世人攘攘,皆為利往。人家為什麽允許妳掛靠呀,就是圖的利益。在妳可能接受的前提下,多多益善。這沒有什麽合理不合理的,只要妳和他都願意。
妳覺得不合理,可以拒絕呀!
如果與他理論,可以降低收費,當然很好;如果他不肯,妳又必須掛靠,又無其他門路,只好接受。
祝妳好運。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