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關聯申請表的申請流程是:
壹、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制定本報告表。
二、本報告表包括:“關聯關系表(表壹)”、“關聯交易匯總表(表二)”、“購銷表(表三)”、“勞務表(表四)”、“無形資產表(表五)”、“固定資產表(表六)”、“融通資金表(表七)”、“對外投資情況表(表八)”、“對外支付款項情況表(表九)”***九張報告表。
三、本報告表適用於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和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並據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非居民企業填報。
四、企業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附送本報告表。五、“納稅人名稱”:填報稅務登記證所載納稅人的全稱。六、“納稅人識別號”:填報稅務機關統壹核發的稅務登記證號碼。
關聯交易類型主要為四大類,包括有形資產購銷、轉讓和適用;無形資產的轉讓和適用;融通資金和提供勞務。
新的關聯申報要求針對的是單個獨立納稅人,目前尚不允許合並進行關聯申報以及同期資料的準備。這可能會對在中國經營的跨國企業帶來不少額外負擔。因此集團性企業應當積極地對轉讓定價風險進行管理,盡早確定需要準備同期資料的下屬企業並及時展開準備工作。
同時,企業還可利用這壹契機,再次評估其轉讓定價安排的現狀,以及對政策作出反應,以確保相關安排在未來持續性的基礎上仍然合理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