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業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稅率為3%,壹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稅率為6%。增值稅專用發票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監制印制,僅供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使用。它們不僅作為納稅人反映其經濟活動的重要會計憑證,而且作為賣方納稅義務和買方進項稅的法律憑證。它是增值稅計算和管理中重要的、決定性的、合法的專用發票。
二、分析細節
餐飲營業稅的計稅依據,是指納稅人提供餐飲應稅服務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營業稅稅率為5%。計算公式為:應納營業稅=營業收入×營業稅稅率。在飯店、餐廳等餐飲服務場所,顧客在就餐時以歌舞形式提供服務,並在食品價格之外另行收取費用的,應當對這部分附加費用單獨記賬,按照娛樂業稅率繳納營業稅。上述單位收取的上述附加費用與餐飲價格收入沒有明確劃分的,對其全部收入按照娛樂業稅目稅率征收營業稅。
餐飲行業繳納的稅費有哪些?
1.營業稅按營業收入的5%繳納;
2.城建稅按已繳納營業稅的7%繳納;
3.教育費附加按已繳納營業稅的3%征收;
4.地方教育附加按營業稅的2%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