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征收的對象僅限於準許進出境的貨物或物品。貨物是指貿易性的進出口商品;物品是指非貿易性的進出口商品,包括入境旅客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個人郵遞進境的物品,各種運輸工具上的服務人員攜帶的進口物品、饋贈物品以及以其他方式進境的個人物品。關稅在貨物或物品進出關境的環節壹次性征收。貨物或物品入境後,其在國內流通的任何環節均不在征收關稅。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進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關稅的納稅義務人。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是依法取得對外貿易經營權,並進口或者出口貨物的法人或者是其他社會團體。進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包括該物品的所有人和推定為所有人的人。壹般情況下,對於攜帶進境的物品,推定其攜帶人為所有人;對分離運輸的行李,推定相應的進出境旅客為所有人;對以郵遞方式進境的物品,推定其收件人為所有人;以郵遞或其他運輸方式出境的物品,推定其寄件人或托運人為所有人。
關稅的征收管理只要依據《海關法》。具體而言,其主要包括以下幾項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