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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撥款事業單位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工資由財政部門發放到個人賬戶的,壹般財政部門在發放時已代扣代繳個人工資收入的個人所得稅。

但是,如果是單位發的補助項目。其實稅務局不會查,單位也不會代扣。

企業將符合本通知第壹條規定條件的財政資金作為不征稅收入處理後,五年(60個月)內未發生支出且未返還給撥付資金的財政或其他政府部門的部分,應重新計入資金取得第六年的收入總額;重新計入總收入的財政資金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擴展數據:

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時,由全體職工申報全額扣繳,將財政部門(或行政事務管理、人事部門)和本單位當期發放給職工的全部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合並計算應扣繳的個人所得稅,並將個人所得稅扣繳報告表、代扣代繳稅款憑證、 應按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收入支付明細及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切實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

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時,應當自覺接受主管稅務機關依法進行的檢查。扣繳義務人未依法扣繳、逃避、拒絕或者以其他方式阻礙稅務機關檢查的,將依照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參考資料:

財政部-關於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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