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關於會計(稅務問題)問題 高分求解

關於會計(稅務問題)問題 高分求解

首先,看看2009年匯算清繳後虧損從10萬變為20萬的原因是不是會計錯誤引起的,比如是發現未入賬的費用、未實現的收入等,那麽需要把做錯的部分做賬務調整,即在2010年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貸:應付賬款/應收賬款(也就是把未入賬的費用或未實現的收入調整到2009年的損益裏)。

其次,調整完差錯或者沒有差錯(比如差異都是由於時間性差異引起的),那麽由於公司以後年度看起來能盈利(2011年就開始盈利了),因此應該就20萬的虧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假設未來的企業所得稅率25%,應該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5萬,貸:所得稅費用 5萬。如果匯算清繳前,2009年按照10萬的虧損已經確認了2.5萬的遞延稅,那麽2010年應該把遞延稅資產調整為5萬,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2.5萬,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2.5萬,此後再將以前年度損益轉入未分配利潤。

最後,2010年虧損20萬,納稅申報時“可彌補累計虧損”附表要按照2009年匯算清繳確認的金額填,即截止2010年末未彌補的累計虧損是-20-20=-40萬元,需要對新增的20萬虧損確認遞延稅,方法同上。2011年壹季度利潤30萬,如果納稅調整後小於40萬,則不用預繳所得稅,如果大於,需要預繳;第二季度調整後需要預繳所得稅了。

希望對妳有幫助。

  • 上一篇:購買普通發票要什麽手續.
  • 下一篇:廣東省地稅局離中山六院多遠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