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社保由稅務局局代收,無論是《社會保險法》還是《勞動合同法》都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給員工繳納社保的,這是法定的義務,誰都不可以逃避,所以沒有購買社保的壹個行為,他是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明擺著是侵犯了妳的合法權益,更是違法的行為
第二:勞動法規定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員工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具體法律條款可以參見《勞動合同法》第38條、46條,只要嚴格依法維權,妳就可以額外獲得補償
第三:協商解決
2019年社保稅改自己是無需操心的,因為稅務局在征收社保的過程中他會核查,如果壹旦核查出有問題,要對妳的所在企業進行罰款的,所以說妳的企業應該知道這壹點,可以要求妳所在的企業面談來協商解決這個問題,把這些利害關系都向他陳述壹下,看看能不能得到有效的壹個解決
第四:勞動仲裁
個人在企業工作是由企業強制代扣,除非是妳不符合政策的,企業無權強行扣除,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然後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企業補繳從入職以來到現在的所有社保費用,並且支付妳經濟補償,妳的社保必然會被要求補繳的,沒有任何懸念,不過到時候妳自己也要出壹部分社保費,但單位出大頭,這個絕對劃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