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升科、處、司(廳)級正職,應分別任下壹級職務兩年以上;晉升科、處、司(廳)、部級副職和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職務,應分別任下壹級職務三年以
上;晉升副調研員、調研員職務,應分別任下壹級職務四年以上;晉升副巡視員、巡視員職務,應分別任下壹級職務五年以上。(2)晉升處級副職以上領導職務,
壹般應具有五年以上工齡和兩年以上的基層工作經歷;晉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副職和國務院各工作部門司級副職,應具有在下壹級兩個以上職位任職的經
歷。
具體還要問壹下本單位管理人事的人員,每個單位內部的管理辦法可能會有稍許的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