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得知,納稅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的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就是收到款項的是當天。
在交易實現日,納稅人應當按照實際收入額計算應納稅額,並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稅款,而不同類型的金融商品所適用的稅收政策和稅率不同,具體情況需要參考相關法規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