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壹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產品營業稅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86號),現將壹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產品免征營業稅審批事項取消後有關備案管理問題公告如下:
壹、保險公司開辦符合財稅[2015]86號文件規定免稅條件的壹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產品,按以下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征營業稅備案手續:
(壹)保險公司應在保險產品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首個納稅申報期內,將備案資料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二)在符合減免稅條件期間,若保險產品的備案資料內容未發生變化,保險公司不需要再行備案;
(三)保險公司提交的備案資料內容發生變化,如仍符合減免稅規定,應在發生變化的次月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變更備案;如不再符合減免稅規定,應當停止享受免稅,按照規定進行納稅申報。
二、保險公司提交的備案資料包括:
(壹)保監會對保險產品的備案回執或批復文件(復印件);
(二)保險產品的保險條款;
(三)保險產品費率表;
(四)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三、保險公司對備案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主管稅務機關對保險公司提供的備案資料的完整性進行審核,不改變保險公司真實申報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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