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首先,要明確的是只有“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壹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房地產老項目除外)”時,土地價款才能在銷售額前扣除。如果房地產企業轉讓土地,適用壹般計稅的情況,是否可以減去土地價款呢?能減去土地價款的情形只針對“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 第二條規定:“自行開發,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和房屋建設。”,因此,單純轉讓土地,適用於壹般計稅情況的,不能減去土地價款。
法律依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第二條 不征收增值稅項目。根據國家指令無償提供的鐵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屬於《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用於公益事業的服務。存款利息。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賠付。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機構、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發企業以及物業管理單位代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並、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壹並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