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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優化稅務執法方式的意見

法律分析: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堅持不懈、積極作為,逐步實現“三項制度”在各級稅務機關全面推行,在稅務執法過程中全面落實,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行政征收、行政許可等行為得到有效規範。稅務執法信息公示制度機制不斷健全,執法行為過程信息全程記載,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全面覆蓋,全面實現執法信息公開透明、執法全過程可回溯管理、執法決定合法有效,行政自由裁量權得到有效約束,稅務執法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稅務執法社會滿意度顯著提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管理,加強互聯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與政務服務平臺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在線辦理水平。

第九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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