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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總公司與分公司的收入分配

1.決定交什麽稅,應該是稅務部門在稅務登記時批準的。如果是個體戶,壹般會交營業稅。

2.分公司營業收入已開票65,438+000,000元,相關流轉稅已全部繳納。至於向總公司繳納9萬元,是否需要納稅,需要區分情況:

(1)如果作為雙方往來資金,總公司收到分公司的錢後不用交稅;

(2)總公司開具營業收入發票,收到9萬元,應納稅;

(3)如果利潤是稅前列支,總公司收到9萬元,那麽總公司在年度計算中會按照總公司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

3.如果是資本交易,是不需要交稅的。如果是利潤分配,如果分公司已經繳納了企業所得稅,如果總公司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只需要補交差額即可;如果9萬元是總公司的營業收入,需要全額繳納流轉稅;

4,讓總公司不交稅,只要把流動資金撥給總公司,總公司只要開收據就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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