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申報註意事項:
1,定期戶業務收入申報繳納仍按原方式和渠道辦理;
2.納稅人通過自然人稅務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代投資者辦理經營所得申報,可選擇銀聯支付、銀行憑證支付或投資者、稅務局、銀行三方簽訂的協議進行支付;同時,投資者還可以在稅務人員代為申報後,登錄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的WEB端進行納稅;
3.個人通過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WEB端進行自行納稅申報後,可選擇銀聯支付、銀行憑證支付,或通過個人與稅務局、銀行簽訂的三方協議進行支付;
4.個人三方協議的簽訂需要本人持身份證和銀聯卡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個人三方協議是指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自然人合夥人以本人名義與稅務局、銀行簽訂的三方協議,不同於以往以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名義與稅務局、銀行簽訂的三方協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二條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並於每月或季度終了後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次年3月31日前結清收入。
納稅人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季計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季代扣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