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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企業在享受過渡性稅收優惠的過程中,如發生合並、分立、重組等情況,應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財稅[2009]69號文件明確,企業在享受過渡性稅收優惠過程中發生合並、分立、重組的,按照《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改制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幹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的統壹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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