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企業應參保未參保的,企業應提供當時的人員名冊,為未參保的人員進行補繳。補繳要按照當時單位和個人應當參保的險種進行補繳,並計繳相應的利息。各險種的補繳時間不能早於補繳單位的單位成立時間。各險種的補繳時間不能早於對應險種的險種開始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上一篇:2022年城鎮土地使用稅電子稅務局上怎麽申報浙江省下一篇:廣西養老保險繳費檔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