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看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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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付款方可在開具發 票時登記手機號碼,或在取得發 票後登錄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門戶網站錄入手機號碼,或通過短信進行抽獎登記。
第四條 全省發 票抽獎由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組織實施。
第五條 本辦法所指的發 票抽獎為定期抽獎,每2個月抽獎壹次,抽獎方式為電腦抽獎。
各期抽獎日期為次月的15日,如遇節假日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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