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現金購買資產;
2、用現金購買股票;
3、以股票購買資產:
4、用股票交換股票;
5、債權轉股權方式;
6、間接控股;
7、承債式並購;
8、無償劃撥。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壹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並,應當由合並各方簽訂合並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並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