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31日,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廣東省應急管理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廣東省總工會等5部門聯合發出《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 廣東省應急管理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廣東省總工會關於調整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9號),調整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13.8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關於公布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粵人社發〔2012〕118號)同時廢止。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局、總工會,國家稅務局廣州、各地級市、珠海市橫琴新區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省直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高溫天氣下勞動保護工作,保障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66號)要求,現調整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13.8元。
本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關於公布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粵人社發〔2012〕118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