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優惠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的通知(財稅[2015]72號)、川財綜[2016]1號和《瀘州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瀘州財綜[2016號)。22號)規定“殘保金按照用人單位上壹年度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與本單位職工年平均工資的差額的乘積計算繳納”,“自工商登記之日起三年內,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不足20人(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征殘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