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又稱國家公務員,是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共資源,維護國家法律法規,履行相關義務的公職人員。
在我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工資福利由國家財政承擔的工作人員。
根據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公務員職位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國務院因職位特殊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
社會影響:
到1998年底,國家公務員制度基本到位。
進入新世紀,中央提出人才強國戰略,將公務員分為黨政人才、企業管理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三部分,並開展入職培訓、海外培訓等多種手段,實現了入職的公開化和專業化。
與傳統的幹部制度相比,公務員制度註重德才兼備,尊重個人意願。
在入學時,公開考試和就業;在“樓梯”上,介紹了賽制;在退出上實行辭職辭退,以法規的形式規範考核、培訓、獎懲、工資福利,打破了人治管理,實現了初步的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