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往期分數線:中央機關和省級(含副省級)直屬機構合格職位分數線不低於110,行政職業能力測試不低於60;
市(地)級和縣(區)級直屬事業單位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於10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於55分;
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對於市(地)級、縣(區)級直屬職位,大學生村官、“三支壹扶”等服務底層項目人員、在榕服務5年以上(含)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職位、非通用語職位、特殊專業職位合格分數線不低於95分,行政職業能力測試不低於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