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步:非法處置。1.在道路上工作的民警當場開具的簡易處罰決定書,交通違章者必須持第三聯銀行復印件),並在開具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罰款數額的3%不得超過罰款數額。2.上路執勤的警察因違反交通規則依法扣留汽車的,違反者必須持有汽車扣留證明。本人駕駛證(依法扣留的駕駛證和本人無駕駛證的身份證)和汽車駕駛證(或收據和憑證)於15日內到達分公司。交警隊的處罰窗口被處理了。3.如果由於違反交通規則,汽車的違法信息被電子監控設備記錄,交通規則行為人或車輛所有人。經辦人知道違法信息後,可以持駕駛證、行駛證到分局辦理。交警隊的處罰窗口辦理。第二步:向銀行繳納罰款。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第壹百零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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