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級和縣(區)級直屬事業單位綜合管理崗位、行政執法崗位得分不低於95分,不低於50分。
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職位、大學生村官、“三支壹扶”等基層項目人員、在部隊服役5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職位、非通用語職位、特殊職位,總分不低於90分,行測不低於45分;銀保監會、證監會、公安機關警察職位不低於45分。
國家公務員考試科目分為行政能力測試和應用理論兩個科目,根據職位不同分為省級(副省級)和地市級試卷,滿分為100,均采用閉卷方式考試。其中,考試科目的題目設置主要包括言語理解與表達、數量關系、判斷與推理、數據分析和常識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