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內容如下:考察對象為體檢合格人員。考察工作由省、市(州)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按考區分別組織,招錄單位具體實施。考察按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中組發〔2021〕11號)、《公安部關於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號)和貴州省的有關規定執行,考察突出政治標準,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嚴把政治關、品行關、能力關、作風關、廉潔關。在考察中,經省、市(州)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定有《招錄公告》中“不得報考條件”所列情況之壹或截止2022年12月31日2022屆普通高校畢業生未能提交招錄職位所需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考察結論為不合格,取消進入下壹環節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