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4月11日起,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可正常辦理4月份醫保業務。參保單位可通過“河南省醫療保障信息平臺”辦理新參保、暫停參保等醫保業務,其它業務仍需按照相關規定前往醫保業務窗口辦理。
根據新的規定,在職職工個人繳納的醫保費用,全部計入個人賬戶,但是單位繳納的醫保費用,全部計入統籌賬戶,不再劃入部分費用到職工個人的醫保賬戶。退休人員的醫保個人賬戶,則是由醫保統籌基金按月定額劃入,標準為上壹年度人均養老金的2%左右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