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分別為每人每年80140元、77610元、75060元,分別比調整前提高了7290元、7060元、6820元。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25440元、21850元和20550元。
優待金,是指依法統籌的用於義務兵家屬、革命烈士家屬等優撫對象優待的經費。優待金按照以支定收、平衡負擔的原則,由本省行政區域內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城鄉居民***同負擔,以縣(市、區)為單位實行社會統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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