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管理費用允許扣除額:507.5萬元。
業務招待費的費用標準為收入的0.5%或實際發生費用的60%(以較低者為準)。按照發生額的60%計算,稅前招待費可為654.38+0.5萬元,相對較低,故采用此標準。超支65438+萬元。
新技術開發費可按實際發生額加50%扣除。稅前扣除654.38+0.75萬元。總共可以扣除75,000的行政費用。
500+17.5-10=507.5
3.允許扣除的財務費用:654.38+0.5萬元。
貸款利息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部分不能稅前列支:60萬+02 %× 8% = 40萬,60萬-40萬= 20萬;654.38+0.7萬-20萬= 654.38+0.5萬。
4.營業外支出允許扣除額:58萬元。
工商部門罰款2萬元,不能稅前列支60-2=58
5.年應納稅所得額:482萬元。
年利潤總額= 4500-2575.5-80+200-900-500-170-60 = 414.5萬元。
增稅67.5萬元
414.5+67.5=482
6.年末應補(退)所得稅20.5萬元。
年應納所得稅482萬元* 25% = 1.205萬元。
企業已繳納所得稅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