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增值稅由稅務機關征收,進口貨物的增值稅由海關征收。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個人攜帶或者郵寄進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稅,連同關稅壹並計征。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稅額+消費稅稅額
增值稅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增值稅稅率
增值稅計算舉例:
某外貿公司代某手表廠進口瑞士產數控銑床壹臺,FOBAntwerp SFr223 343,運費RMB42 240,保險費率0.3%,填發海關代征稅繳款書之日瑞士法郎對人民幣外匯市場買賣中間價為SFR100=RMB387.055。
關稅完稅價格:223 343×387.055÷100=864 460.24865元
(864 460.24865+42 240)/(1-0.3%)=909 428.5342528元≈909 429元
數控銑床應歸入稅則稅號8459.6100,稅率為15%,則其應征關稅稅額為:
909 429×15%=136 414.35元。
增值稅組成計稅價格:
909 429+136 414.35=1 045 843.35元
應征增值稅稅額:1 045 843×17%=177 793.3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