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是政府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並向受讓人收取的政府放棄若幹年土地使用權的全部貨幣或其他物品及權利折合成貨幣的補償。2021年5月21日起,將由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全部劃轉給稅務部門負責征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壹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