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可以通過有效的身份認證和識別,通過網站、客戶端軟件、自助辦稅終端等渠道查詢自己的納稅情況、納稅信用評價結果、涉稅事項辦理進度等涉稅信息。
根據本辦法第七條,納稅人無法自行獲取自身涉稅信息的,可以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稅務機關應當在其職權範圍內予以受理。書面申請查詢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壹)涉稅信息查詢申請表(見地方稅務局提供的格式);
(2)納稅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第九條納稅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委托其他人員代為書面申請查詢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涉稅信息查詢申請表;
(二)納稅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三)負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納稅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