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超過當月了,所以不能在開票機直接作廢。 可以通過以下操作作廢隔月發票:①讓購買方到稅務局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稅務局會根據《申請單》開具《通知單》 ②根據《通知單》到稅務局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開票機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必須與《通知單》壹壹對應。可直接作廢發票的情形有: 1、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的當月。 2、銷售方未抄稅且未記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壹條 稅務機關是發票的主管機關,負責發票印制、領購、開具、取得、保管、繳銷的管理和監督。單位、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應當按照規定開具、使用、取得發票。發票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