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15,10,1至2017,12,31,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至30萬元(含3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減按50%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3.附加稅費R優惠政策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和水利建設基金的範圍,由現行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人,擴大到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65438+萬元(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人。
擴展數據:
(1)有享受稅法規定的減免稅的權利;
(二)有權依法申請追繳多繳稅款;
(三)生產經營發生重大困難時,有權依法申請分期、延期繳納稅款或者申請減稅、免稅;
(四)有權對稅務機關的錯誤決定提出申訴;
(五)有權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國家監督檢查機關檢舉、揭發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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