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補貼額度不壹樣,各地規定也不壹樣。詳情請咨詢當地民政部門。
申請遺屬津貼所需材料:
1.遺屬津貼申請人身份證及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須註明“喪偶”)
2.證明函(證明關系和失業情況)(由遺屬津貼申請人所在居委會和辦事處蓋章)
3、核減表原件及復印件(由勞動保險中心提供)
4.檔案(由勞動保險中心提供)
5、填寫臨時申請表,初審後提交補正材料。
6.正式申報後,打印正式申請表並在企業、居委會、勞保中心、辦公室、社保經辦處蓋章審批,然後錄入社區微機,增加遺屬人數。
7.等待存折的領取和發放。
申請遺屬津貼的條件如下:
被扶養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時,被扶養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方可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1,男60歲以上,女50歲以上(如果因工死亡,女必須55歲以上);
2.未滿16周歲或已滿16周歲但仍在普通中學就讀的被撫養人;
3.被贍養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經濟來源。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被撫養人死亡時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不能等到符合條件時再申請遺屬生活困難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