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復審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證。
2.《考試報名登記表》。
3.應屆高校畢業生提交學生證;其他考生提交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4.應屆高校畢業生提交所在學校蓋章的《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推薦表》和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
5.社會在職人員提交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無工作單位的人員由戶籍所在地街道或檔案托管單位出具證明材料。
6.留學回國人員提交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7.報考定向招錄“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考生,按照國家公務員局報考指南的要求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同時提交簽訂的基層服務合同或協議,以及服務期滿時的考核材料。
8.報考職位條件中所需的其他證明材料(如註冊稅務師或註冊會計師證書、英語等級證書等,以招考簡章公布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