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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靈活就業政策

法律分析:嚴峻的市場環境和就業形勢使得政府對各類中小企業和個人大開“綠燈”,鼓勵“靈活就業”的新模式,激活市場,促進就業。靈活就業並不是什麽新鮮事。其實早在很多年前,靈活就業就已經在壹些國家普及。目前,我國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接受和使用靈活就業,這是時代背景下的需求使然。隨著靈活就業的增加和企業用工方式的改變,靈活就業以其合規性特征得到社會的認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有困難,需要延期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稅務機關批準,在批準的期限內辦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可以延期辦理;但應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後立即向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應當查明事實,予以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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