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調整。
企業可按照會計準則規定的諸如帳齡法等計提壞賬準備,但《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084號)規定
“經批準可提取壞賬準備金的納稅
人,除另有規定者外,壞賬準備金提取比例壹律不得超過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的5‰”。
所以,在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時應對壞賬準備的計提比例在5‰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