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食品不能開增值稅專用票,只能開普通增值稅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增值稅專用憑證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只能開具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含專用勞保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的增值稅壹般票證,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票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