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級(含副省級)及以上事業單位職位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於105,行政職業能力測試不低於60。
市(地)、縣(區)事業單位合格職位分數線為:總分不低於90分,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於50分。
享受優惠政策職位的合格分數線如下:
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山西、內蒙古、吉林、黑龍江、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5省區市)市(地)級事業單位合格職位分數線為:總分不低於85分,行政職業能力測試不低於。
大學生村官、“三支壹扶”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定向招聘崗位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於85分,行政職業能力測試不低於45分。
非通用語言崗位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於85分,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於45分。
特殊專業崗位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於85分,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於45分。
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職位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 * *科目成績按職位級別劃定,專業科目考試不低於45分。
二、調整的原則和條件
(壹)在公共* * *科目考試內容相同(即報考人員答同壹種試卷)的職位之間調動;
(2)參加調劑的報考人員只能報考壹個職位;
(三)申請調劑的報考人員應當符合擬調劑崗位規定的資格條件和要求;
(4)申請調劑的應聘人員筆試成績達到原崗位最低合格分數線和擬調劑崗位最低合格分數線;
(五)被確定為候選人的,不再具有參加調劑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