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發生了丟失、被盜發票事件,應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失,並立即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辦理相應的掛失手續。 (壹)辦理流程 1.發生丟失、被盜發票的,憑公安機關報案證明到發票管理窗口領取刊出登記表,到報社辦理遺失聲明; 2.報紙刊出後攜帶應提交資料遞交發票管理窗口,對不按規定保管發票而發生丟失、被盜的納稅人,發票管理部門將按照《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3.發票管理窗口辦理發票繳銷等事項。 (二)提供資料 《發票掛失聲明申請審批表》或《增值稅專用發票遺失聲明刊出登記表》。
規定罰款是1萬元以下,具體多少由當地主管稅務局決定,壹般是在1000元以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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