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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局與地方稅務局的區別?

國家稅務局系統負責征收和管理的稅種有:增值稅;消費稅(其中進口環節的增值稅、消費稅由海關負責代征);車輛購置稅;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公司總公司集中繳納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央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央與地方所屬企業、事業單位組成的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地方銀行、非銀行金融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海洋石油企業繳納的所得稅、資源稅(目前資源稅暫不征收);2002—2008年期間註冊的企業、事業單位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對股票交易征收的印花稅等。從2009年起,對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範圍作了進壹步的調整。

地方稅務局系統負責征收和管理的稅種有: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不包括由國家稅務局系統負責征收管理的部分);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部分地區暫由財政部門負責征收和管理);土地增值稅;車船稅;煙葉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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