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是國務院主管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主要職責是承擔稅收和社會保險費的組織實施和非稅收入的征收管理責任,力爭應收盡收;起草稅收法規和實施細則,提出稅收政策建議,會同財政部上報下達,制定實施辦法。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條
國務院稅務機關主管全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地方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征收管理範圍分別進行稅收征收管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稅收征管工作的領導或者協調,支持稅務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按照法定稅率計算稅額,依法征收稅款。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和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履行職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