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應當報送稅務機關備案。
因此,納稅人選擇的是何種財務軟件應當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