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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7號有沒有作廢

目前是部分失效作廢。

本篇法規被《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非居民納稅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管理辦法》的公告》(2015年8月27日發布;2015年11月1日實施)部分廢止

本法規第十壹條至第十五條被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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