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買與本企業生產的產品名稱、性能相同,並使用本企業註冊商標的產品;
(二)與本企業生產的產品相壹致的采購和出口產品;
(三)采購經主管出口退稅稅務機關批準的集團公司(或總廠)成員企業(或分支機構)的產品;
(四)委托加工回收產品。